居间合同纠纷
来源:王超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1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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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系一家公司的销售业务员,2010年6月他听说青海有个项目规模很大,想跟该项目建立业务联系,但是他跟青海不熟,便同被告马某一起找到被告柯某,请柯某帮忙。双方口头商定司某代表公司预付柯某费用30万元,如费用不足再行补充,如果司某所在公司取得了投标资格,即使未能中标,前期预付费用不予退还。,如果公司中标则应支付柯某报酬五百万元。之后司某汇款给柯某30万元。2010年9月司某发短信给柯某,称项目不再运作,要求退钱。2012年6月27日司某起诉柯某、马某居间合同纠纷一案,要求两被告连带偿还居间费30万元。司某起诉马某的理由是马某写了三十万的收条,并承诺合同不能完成所收资金退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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